4月7日下午,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接长江南溪海事请求,川南溪渡0137船业主李某某,在南溪区撤渡停运后,因对政府补偿方案不满,酒后擅自将被指令停靠在南溪区罗龙码头的川南溪渡0137船驾驶至江中,请求协助处置。 接警后,南溪派出所民间携带好处警装备前往现场处置时,李某某已将川南溪渡0137船舶驾驶至罗龙红光码头长江中并往翠屏区李庄镇方向行驶,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证实,李某某系酒后驾驶状态。 现场民警及海事工作人员通过高频、喊话器喊话,李某某在驾驶船航行过程中,采取“S”型行进,并且在加速行进过程中还通过电话挑衅执法人员:“你们咋还追不到我”。严重扰乱长江航道通航秩序,为避免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船舶造成此生事故,民警在处置初期便通过高频喊话提醒上下行船舶注意瞭望观察,必要时停靠让行,同时通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协同处置。 当执法艇要靠近李某某驾驶的川南溪渡0137船时,李某某便会加速行驶,整个过程持续近2个小时。经过与宜宾派出所、长江南溪海事处的通力合作,成功在翠屏区李庄镇柏木溪长江水域将川南溪渡0137船醉酒驾驶机动船舶人员李某某逼停,逼停后成功登船将李某某进行控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图:张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