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如今,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愈发深入人心,江阳法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4月24日,江阳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孙华运用“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制假材料和工具,在其租用的房屋内生产了大量假冒酒,并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了6件假冒贵州茅台酒给广东的客户,非法经营数额达7200元。
2019年12月初,天津的客户张某以假冒青花郎20酒1700元/件、假冒贵州茅台猪年纪念酒2000元/件的价格,向被告人周某购买假冒酒。
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周某与张某在物流仓库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在物流仓库查扣了假冒青花郎20酒92件,从周某制作假冒酒的房屋内查扣假冒青花郎20白酒3件、假冒贵州茅台猪年纪念酒4件、假冒贵州茅台酒28件以及大量的制假材料和工具,包括青花郎酒包材、贵州茅台酒包材、包装机、压盖机各1台等物品,非法经营数额达203100元。
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江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二)本案中查扣的假冒酒以及制假材料和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江阳法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犯罪并重,为泸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为全面开启江阳高质量发展,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即会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累及家庭。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