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网友通过“酒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微博留言及网络问政等平台咨询电动车上牌和管理等事宜,为此,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国家规定,不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应在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值得注意的是,市民要为电动车上牌,建议最好先持车辆合格证复印件(销售商可提供)到车管二分所(地址: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大道一段21号;电话:3992086)或四分所(地址:纳溪区安富桥起头:电话:4270001)查询车辆是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否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造成损失。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交验车辆。 泸州市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高发势头,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相继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泸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积极引导市民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此外,公安交管部门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断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查处力度,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