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立足公益诉讼,服务长江上游经济带绿色生态发展。当天,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与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签署了《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办法》。宜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松、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学东,南溪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熊德明,江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华先,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莲、第六检察部主任陈薇,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龙马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荣,泸州分局副局长刘军,法制科科长林川等共同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邀泸州市人大代表周富斌、政协委员曹霞参加。 在签约仪式现场,首先举行了《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办法》签订仪式,接着三方单位就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参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保护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通过此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的签署,进一步畅通了公检交流渠道,促进相互之间的支持、配合,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高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更好的保护长江四川段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图:林川 张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