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社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完成了市本级20名“服刑人员”人员的冒领养老待遇追回工作,收回养老金289264.03元。 领导重视,逐一比对核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追回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服刑人员”的数据逐一进行筛选,逐条核查,并和三险系统中的数据逐条比对。筛查出22名“服刑人员”存在冒领养老待遇情况,已对20名服刑人员冒领的养老待遇进行追回,另有2名人员目前正在服刑,在服刑结束后将及时追回服刑期间冒领的养老待遇。 结合需求,多样化追回基金。“服刑人员”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除直接退回服刑期间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外,也可选择在两年内的养老待遇中分期扣回属于服刑期间多领取的养老待遇。针对目前还在服刑的人员,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并联系家属,在其出狱后及时退回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待遇。 上下联动,加强数据共享。与法院、公安、乡镇、社区等部门协作,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针对正在领取养老金的服刑人员及时暂停,服刑期间多领取的养老金及时追回。加强“服刑人员”待遇领取的监管力度,防止冒领、多领养老待遇情形的发生,确保养老基金安全。 本文由泸州市社保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