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凌晨,长江公安泸州分局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滨江路江阳区滨江路长江水域成功救助1名跳江轻生少女。 当日凌晨4时08分,泸州分局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滨江路江阳区滨江路停车场长江边有人要跳江轻生,需出警救助。 接警后,民警按照《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反应,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孩站在石梯处欲跳江轻生,因滨江路修筑飞机坝停车场后,阶梯上下分隔较大,江水深浅不一,加上天色较暗,大雨刚停不久,容易发生踩滑落水事件,多名民警共同耐心劝导轻生女孩,但是女孩始终保持高度戒备心,不准民警靠近。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为防止轻生少女出现意外危险,一组民警用语言吸引轻生女孩的注意,另一组民警准备趁女孩不备果断出击。 就在这时,该女孩却突然径直跳入江中。民警见状,未有丝毫犹豫,纵身一跃跳入江中将轻生女孩成功救助上岸。 经了解,女孩因为与男朋友吵架一时情绪激动产生轻生念头。随后,民警将该轻生女孩带回派出所并联系其家属共同进行劝导工作,最终该女孩表示不再有轻生念头,并对泸州分局民警的耐心劝导表示感谢。 泸州分局将进一步发扬“枫桥精神”,深化“五联五防”建设,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坚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文/图:张川楠 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