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阳法院执行干警对被告李某某将位于江阳区蓝田街道某房屋腾空归还原告何某昌、何某涟判决一案,开展涉案房屋强制腾空执行。因前期准备充分,在当地社区干部现场见证下,仅用一个多小时就将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执行完毕后,成功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
林某莲和何某昌系夫妻关系,2003年林某莲购买了位于蓝田的一房屋,房屋登记在林某莲名下,但房屋至购买之日起,就一直借用给李某某使用。2017年林某莲死亡,何某昌及子女何某涟要求其归还,李某某拒不返还。
2019年,江阳法院经依法审理何某昌、何某涟诉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李某某将位于江阳区蓝田街道的房屋腾空归还给原告何某昌、何某涟。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腾空房屋归还原告的义务。
2020年4月,何某昌、何某涟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阳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李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并张贴了腾空公告,要求李某某限期将房屋腾空。但李某某称其屋内物品已搬离,还有部分物品属于其前妻林某秀,以无权处置为由回避履行相关义务。在执行干警多次查看现场的过程中,李某某的前妻林某秀都扬言房屋是其出钱购买,绝不会搬离,并以各种方式试图阻挠执行。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前往当地社区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后,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2020年7月2日下午3时许,江阳区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登上警车,并按照制定好的工作预案快速到达现场。林某秀在看到执行干警到达后,准备强行进入警戒区域,在劝说无果后,由法警强制带离。另一组执行干警在社区干部的见证下进入涉案房屋,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将屋内物品搬离后暂时存放于申请人提供的处所,并告知物品所有人限期搬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文明有序执法,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
强制腾房是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江阳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