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采取定准监测目标、明确监测标准、建立工作体系等措施,以保障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动态帮扶机制落实落细。
为了做好贫困监测工作,提高脱贫质量,去年4月,泸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前思考谋划脱贫巩固机制建立问题,在全省市州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完善监测机制、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脱贫巩固工作作出了安排、提出了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贫困监测。
去年8月以来,泸州市开展了全面的大排查工作,通过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形成了返贫风险户和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台账,并进行了复查复核。这些工作的开展,为泸州市建立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泸州市采取定准监测目标、明确监测标准、建立工作体系等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在定准监测目标方面,泸州市将监测目标集中在两种对象上:一是已脱贫人口中具有不稳定因素甚至返贫隐患的人口,二是非贫困户中存在某些短板缺项甚至致贫隐患的人口。区县作为责任主体,充分运用好精准扶贫大排查的成果,对这两种对象进行再核实、再评估,建账管理、跟踪监测,实现成果运用与贫困监测高度结合。在大排查之后,泸州市重点对残疾、低保、五保、孤儿等群体进行再次常态化监测,应列为脱贫“监测户”的,逐户核实录入;应列为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边缘户”的,实事求是确定,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在明确监测标准方面,泸州市抓住贫困监测的标准核心,即“两不愁三保障”指标,按照“标准统一、保障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监测工作;突出“两不愁三保障”重点,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监测,不拔高标准,不降低要求,做到“实打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监测收入的基础上,还对脱贫户和非贫困户的住房、饮水、大病、就学等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综合考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及时解决处理。
在建立工作体系方面,市、区县分级成立贫困监测领导机构,乡级建立监测小组,村级建立监测站,形成贫困监测工作的独立板块和工作体系,实现“层层有机构抓监测,级级有干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纵向、横向无缝传递”,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贫困监测工作的领导。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市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