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半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739件,审结2524件(2)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7-24 09:42

典型案件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周某、被告四川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


    2020年2月22日,被告以疫情为由,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鉴于疫情的客观原因,积极响应政府倡议,同意减免三个月房租,双方为此签订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搬出租赁房屋,故向江阳法院提起诉讼。


    江阳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共有纠纷

    原告白某、被告郑某系母子关系,双方按份共有房屋一套,份额均为50%。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该房屋被征收,补偿安置房一套,给原、被告共同使用。


    该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的条件,但被告拒不配合,导致该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至今未能办理,原告无法行使处分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江阳法院起诉。


    江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工作亮点

    云上法庭,“疫”刻不停

    疫情期间,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江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运用“云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系武汉居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连线原被告,通过在线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隔空言和,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2020年上半年,江阳法院办理破产案件10件。依法审理泸州久盛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市鑫益包装有限公司、泸州得心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企业助力,为大局服务

    江阳法院民商事审判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努力为大局服务。


    半年来,江阳法院民商事审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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