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二、执行时间 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2.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 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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