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平利用dc8899891、dc889989、dc8899893、wxid-x30ttgickpv21、liqing889989等微信号码添加附近的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虚构自己可以办理贷款、提取公积金的事实。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李某平多次以贷款手续费、处理征信问题费用、服务费等理由,通过微信收款,分别骗取了被害人李某秋10737元、刘某欢1000元、张某500元、王某川1988元、刘某9696元、李某力8920元,共计32841元。2019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伍复街27号楼1单元406号的出租屋内将被告人李某平抓获。 2020年2月1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向江阳法院提起公诉。江阳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江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江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近年来,我国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呈不断上升趋势,江阳法院提示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非官方途径发布的贷款信息,凡以手续费、征信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事先收取费用的贷款都是诈骗,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选择正规贷款渠道和平台,不轻信网络、短信等渠道发布的各式贷款广告和信息,不要下载安装未经核实的贷款APP,不要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支付信息,也不要在不明网站中输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