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中年已婚阿姨冒充未婚女子与3男子网恋 骗走48万余元

来源:川南网 作者:叙永法院 发表时间:2020-10-19 11:23

外貌清纯甜美
年龄20出头
自己开店创业
像我这样优秀的人
你爱了吗?

但如果这一切都是在网络上的“一面之词”呢?
你信吗?但这三个“憨憨男友”信了!
不仅信了,还有求必应转账到手软

什么?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身边!
近日,叙永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中年已婚“阿姨”冒充未婚女子与人网恋骗取大量钱财】

    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系一中年已婚女子,在网络上冒充20多岁的未婚女子和未婚男性聊天,骗取大量钱财。

案件详情

“网恋选我我超甜,又骗感情又骗钱”



不知道是不是*媛群“拼夕夕”的呢?

















    【这骗局像极了“爱情”】

    这个自称“刘梦”的女子真名叫谢某,她的所有身份信息都是虚构出来的。谢某利用恋爱关系,编造自己及其亲人生病、自己出交通事故等各种理由不断骗取三被害人钱财。

    当被害人要求谢某发照片,谢某就将在网上下载的美女图片发给对方;当被害人提出视频,谢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将摄像头对准其他地方,并找理由说不便视频;当被害人提出见面,谢某就以出车祸等理由拒绝。至2020年1月共计骗取三被害人48万余元。

    【近日,该案在叙永法院开庭审理】

    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谢某退赔三被害人相关财物。


    【法官提醒】

    网恋需谨慎,转账需核实。网络是虚拟的,虽不反对网上交朋友,但若是没有核实真实性,千万不要轻易转账,不要被他人的甜言蜜语所欺骗。你所认为的年轻美女在屏幕的另一端也许是“已婚阿姨”甚至“抠脚大汉”。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恋需谨慎
也许
你在热恋
TA在诈骗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叙永法院”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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