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487元,用于增值放流,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泸州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487元,用于增值放流,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泸州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