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群体有哪些新变化? 1、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3、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1)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2)其他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二、费用报销有哪些新变化?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2、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 (1)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 (2)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 (3)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