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自从泸州市设置“5321”安全礼让行车规程以来,多数驾驶员能自觉礼让斑马线,耐心等待行人过街,但依然有部分驾驶员因观察不当、视线不佳、未减速让行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近日,在龙马潭区石洞花博园148路公交车总站处,一名行人正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白色小车因视线不佳且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直接将其撞飞。目前,伤者送医院治疗后已无生命危险,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小车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近日,赵某驾驶川EEVXXX小车在龙马潭区希望大道某路口时,因判断失误、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与正在过斑马线的3名行人发生碰撞,导致3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三:11月29日18时许,李某驾驶小车行至龙马潭区春雨路与金带路口时,因视线不佳、观察不当,与一名正在斑马线等待过马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小车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责,并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处以20—50元的罚款。目前正值深冬季节,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增多,泸州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牢记“5321”安全文明行车规则(即距离路口50米观察行人并减速,在距离前方斑马线30米外提前减速,在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并随时准备刹车,当有行人过街时距离斑马线10米内的驾驶员必须停车让行),遇恶劣天气视线不佳时提前开启车灯,不分心、不疲劳驾驶,反复确认安全后通行,安全文明的交通需要大家的共同守护! 文/图: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