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泸州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及微信、微博后台反映“冬季来临,恶劣天气增多,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车辆开灯时间增多,但很多车上路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尤其是大货车,又是加装特亮大灯,又加装腰灯,前后都是明晃晃一片,视觉盲区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很大,希望公安交警部门从严查处。” 那么,对于车辆改装灯光有些什么规定呢?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车辆因事故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更换车身部件或光信号装置的,须在不改变车辆外观和灯光照射前提下进行,且更换后的光信号装置应符合《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19)相关要求。此外,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车辆管理所不对车辆光信号装置的亮度、强度进行单独查验,需由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使用仪器设备检验后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进行判定。 针对市民反映不规范使用远光灯问题,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过核查,发现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驾驶技能不熟练,确实有夜间行车时未合理规范使用车灯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力度整治夜间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查处夜间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二是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夜间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杜绝不文明驾驶车辆的舆论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有意识去改变夜间行车使用灯光的习惯; 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夜间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的危害,倡导规范使用机动车灯光、安全文明出行; 四是加强城区道路的排查,增设警示、提醒标志,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合理规范使用灯光; 五是加强对非法改装机动车车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协调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加强对机动车灯光的检验,杜绝非法改装机动车车灯的行为,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此,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恶劣天气下请开启车灯、谨慎驾驶,使用灯光时合理、规范,不非法改装、不乱用滥用,安全、文明行车,共创平安交通!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