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酒后驾车 泸州去年11人被终生禁驾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1-01-07 11:27
    日前,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泸州市共有11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从分类上来看,其中有6人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5人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从时间上来看,其中一季度5人(3人事故逃逸、2人酒驾发生重大事故)、二季度1人(为事故逃逸)、三季度3人(2人事故逃逸、1人酒驾发生重大事故)、四季度2人(均为酒驾发生重大事故)。
 
    2020年终生禁驾案例警示:

    1、刘某,男,2019年7月6日驾驶川E97C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纳溪区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吴某秀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秀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

    2、陈某,男,2018年11月29日晚醉酒驾驶川EC94XX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合江县建设路某路段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撞到行人李某华和罗某,造成李某华和罗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吴某华,男,2019年7月19日驾驶川EFX7XX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阳区城南大道二段某路段时,与赵某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明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吴某华弃车逃离现场。

    4、姜某,男,2019年6月9日驾驶川QKZ1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康城路某路段时,与推着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走的陶某清、马某玉相撞,造成陶某清、马某玉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某驾车逃离现场,伤者马某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张某,男,2019年2月4日晚醉酒驾驶川EM39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纳溪区白节镇白九路某路段时,与路边行人简某秀发生碰撞,造成简某秀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6、王某江,男,2018年2月19日驾驶沪C3C0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永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于道路右侧山崖下,造成车内人员王某芳当场死亡,车内多名其他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江逃离现场。

    7、徐某,男,2018年8月11日晚驾驶川E592XX号牵引车牵引川E39XXX挂车行驶至省道308线某路段时侧翻,侧翻时挂车所载河沙将对向车道童某江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压埋,造成三车受损,徐某、童某江受伤,二轮摩托车乘客李某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徐某弃车逃离现场。

    8、罗某,男,2019年9月19日饮酒后驾驶川E10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胡某行驶至川滇黔商贸城处时,与停靠在人行街道内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罗某、胡某受伤。后胡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9、杨某利,男,2019年7月22日驾驶川E993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钟某祥行驶至古蔺县古蔺镇三道水村某桥时,强行骑车通过漫水桥路面,致使车和人被水冲入河内,后杨某利自行爬上岸后离开现场,而钟某祥被水冲入下流最终死亡。杨某利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

    10、刘某强,男,2020年5月9日饮酒后驾驶渝A2CN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合江县临港街道某路段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与梁某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梁某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1、龚某,男,2020年2月29日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县新云百路某路段时,与陈某甫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甫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充分尊重和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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