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发文,率先在全省施行行政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增强执法合力,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综合执法常态化 泸州市消防救援部门主动联系各部门,通过基层走访、实地调研、座谈磋商,与多部门达成共识。 联合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防联动协同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泸州市娱乐服务行业推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分别从工作目标、部门职责、保障措施,对联动执法、联动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细化分解。 压实责任。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责任科室、联络员。针对联动执法开展月沟通、季度会商、年度总结,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娱乐服务行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协调解决日常监管中的各类问题。 严肃纪律。上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口指导和督促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要求,展开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对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提醒,自觉接受监督,对消防协同执法中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构建消防联动机制,实现协作处置便捷化 制定“线索移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线索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未审先建、未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对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内部违法乱建,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并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协同查处。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联合执法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存在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项目相关情况函告地方政府,书面报告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整改。 联合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车辆、占道经营商贩、消防责任不落实的物管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针对娱乐服务行业联合检查参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成员单位间相互函报抄送,适时开展联合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违法行为情况复杂、执法遇到阻碍需综合处理的,积极响应联动,坚决惩处违法行为。 信息共享。成员单位间,采取实时数据系统对接或定期拷贝等方式,实现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高效监管。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书面函告同级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将处理情况回复函告原查处单位,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情况通报。区(县)在书面函告本级成员单位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市级对应部门,市级部门将情况函告本级其他成员部门,提醒督导下级做好落实工作。 构建宣传联动机制,实现培训教育一体化 联合建立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 媒介宣传。与主流媒体签订协议,发布联动整治信息,高频次播放、发布消防宣传提示。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等方式,倡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对违法行动进行举报。 警示曝光。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以部门联合行文,通过媒体、官方双微等联合曝光。对符合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由对应执法部门牵头,将其经营场所的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泸州”向社会公示。通过市联合惩戒运行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 培训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成员单位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各类检查情况,对重点案事件进行“以案说法”宣传教育。 文/图:向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