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款物人民币148570.35元已全部退还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案件介绍 王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系原古蔺县某厂职工,购买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9年付某某因病去世,后王某某刻意隐瞒付某某已死亡的事实,并且为付某某补缴社保费人民币11755.49元,通过虚假身份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历年资格认证,于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骗取养老保险金人民币148570.35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欺诈、虚假身份认证等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社保君普法 王某某骗取社保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社保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温馨提示 大家在领取社保待遇时,一定要依法依规,千万不能动歪脑筋。又到新的一年了,请记得及时认证哦。那么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认证呢?下面社保君举几个例子。
1.手机认证。您可以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等手机APP认证。也可以在“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