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泸州一家打着“祖传秘方”旗号
生产销售药酒的窝点
被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公安机关成功捣毁
1月24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诉说网上购买使用江阳区通滩镇胡某某销售的“药酒”后,出现了身体过敏、肠胃疼痛、眼睑浮肿等症状。 接报后,江阳区通滩市场监管所积极联系公安部门配合,通过多日的网上监测和实地调查摸底,2月4日,成功锁定了涉嫌制售假药的窝点和制售人胡某某,并采取突击行动。 执法人员在该窝点现场发现各类自制“虎鞭酒”等“药酒”12坛(1200余斤),制作“药酒”用原料草乌等中药材40余包(约50斤),制作“药酒”用过滤器1台,打粉机1台,商品标签845张,包装瓶320个等若干物品。 胡某某称“药酒”乃祖传秘方、可内服,平日将药材经过打粉、过滤、炮制等工艺后挂网售卖,主要有治疗跌打、摔伤、类风湿、重风等功效,但其现场未能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也未能现场提供药材购进凭证。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药酒”、中药材及生产工具等进行了扣押。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医疗用药事关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国家历来有着极严的管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专门部门批准
均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药品
包括用所谓“祖传秘方”生产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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