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启用, 2021年3月1日起,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不分甲乙类,执行全省统一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目录)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0%。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中“两病”用药调整情况,决定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如下图)纳入我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
针对泸州市参保人群中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已经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称“两病”)门诊用药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