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市民反映收到“交管12123”APP发送的“车辆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可延长车辆检验日期至……”等为主要内容的提示信息,向公安交警部门咨询真假问题。在此,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回复广大市民,该条信息内容真实有效。 自2020年11月20日起,泸州市全面实施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其中明确规定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即符合规定车辆可享受车辆延期检验惠民措施,截止目前泸州市已8万余辆车延期检验。 车辆延期检验具体条件及规定如下: 1、在此前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附检验周期表) 2、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3、公安交警部门已通过“交管12123”APP向广大符合车辆延期检验的驾驶人发送提示信息,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等车管业务。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