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1年1月1日至3月24日,泸州市共有6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其中有4人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2人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起驾驶人被终生禁驾的案例警示: 1、邱某,男,2019年12月9日,邱某驾驶川EGE0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泸县福清路某路段与行人彭某书相撞,造成彭某书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邱某驾车逃逸。 2、周某华,男,2020年6月11日,周某华驾驶川E07H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蒋某群行驶至江阳区蓝田某路段时,乘车人蒋某群从该车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周某华未保护事故现场、未报警,仅在拨打120救护伤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3、马某弘,男,2018年12月31日,马某弘驾驶川EDU5XX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和中环路交叉路口时与行人黄某等三人发生碰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马某弘驾车逃离现场。 4、樊某,男,2020年5月15日,樊某饮酒后驾驶川EF8G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聂某淑碰撞,造成聂某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樊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5、郭某富,男,2019年11月14日,郭某富醉酒后驾驶川EX10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县国道246线某路段时,与行人杨某兆相撞,造成杨某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6、游某武,男,2020年7月5日,游某武醉酒后驾驶川E73M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徐某丽,在行经龙马潭区蜀泸大道沱二桥头高架桥上时撞上道路中间护栏,造成车、护栏受损,游某武受伤、徐某丽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充分尊重和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