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6日 消费者陈女士在 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某燃具有限公司 购买燃具、橱柜等系列产品 通过现金方式付款7660元 转账方式付款7840元 共计支付15500元
之后陈女士因家中事忙,装修搁浅,6年中一直未去提货。2017年年底,陈女士重启房屋装修。当她前往该公司提货时,因年久保管不善,未能提供现金付款部分的票据,该燃具有限公司便只承认转账的7840元,其余货款均不承认收到。陈女士要求该燃具有限公司退还15500元货款或者按协议约定提货,燃具有限公司均不应允。
2018年3月21日,陈女士向泸州市消委投诉。接诉后,消委开展了调查,之后组织双方调解。陈女士称,自己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交付货款共计15500元;而燃具有限公司只承认收到陈女士转账的7840元。因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市消委终止调解,同时联系消费维权律师支持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通过查寻、收集证据,终于掌握了足以证明消费者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付款15500元的证据,并陪同消费者陈女士两次参与出庭诉讼。
近日,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解除陈女士与该燃具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并判决该燃具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女士退还货款15500元。
一场历经十年之久 一波三折的消费纠纷 终于尘埃落定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