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在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江阳法院对牛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同步直播。被告人牛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20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场旁听庭审。
江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牛某到沈某租住的房屋内,让沈某帮助其鉴定所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丸”)疑似物的质量,牛某在鉴定完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办案民警从牛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13.73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牛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1年4月12日被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牛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牛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宣告判决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江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希望江阳法院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禁毒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毒品及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