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教体局温馨提示:选择校外培训应做到“三要三警惕”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教育体育 发表时间:2021-07-06 11:13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防范化解校外培训市场矛盾纠纷,日前,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发布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每一所学校将参加校外培训的相关风险告知家长。尤其要利用散学典礼和班会课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讲解,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双减”要求,营造全市良好教育生态。


 
   《通知》提醒学生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时应做到“三要三警惕”

   “一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

   一要看是否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要看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防止进入非法机构参加培训。广大学生家长可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jyaqbz.cn/platform/index.html)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二要”: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在培训前,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必要时咨询律师后签订。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要”:要认真查看办学条件

   在参加培训前,要仔细察看培训机构场地环境,如场地的安全性、教室是否安装监控、教室的通风采光情况、教学设备设施等。要了解清楚机构的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特别是机构提到的“名校名师”,请务必甄别。

   “一警惕”: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

   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巧立名目,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二警惕”:警惕提前预售课程收费

   国家规定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几年预售课程费用的,应高度警惕,防止机构倒闭或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

   “三警惕”: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

   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教育体育”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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