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一基金是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依法及时得到救助,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主要适用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目前,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金中心)设立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泸州市三区基金管理和使用。 2021年4月8日,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江阳区蓝田街道滨江路上与行人周某存相撞,导致周某存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受害人伤势较重、年龄偏大,生命迹象微弱,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救助金中心按照程序迅速启动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程序,积极协调沟通抢救医疗机构,及时为受害人垫付了10万余元的抢救费用。6月28日,受害人的儿子专程到救助金中心送上了锦旗,上书“感谢人民好交警、助人为乐新风尚”,以表达对救助金中心难以言喻的感激之情。 2021年6月2日,周某驾驶川A1L4XX号小型轿车搭乘石某、李某婷、罗某闲行驶至江阳区高科路潘村(小地名:云庆村路口)时,车辆驶出道路,导致驾驶人周某死亡、乘坐人石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救助金中心按照程序迅速启动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程序,积极协调沟通抢救医疗机构,及时为受害人垫付了6万元的抢救费用。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救助金管理和使用工作以来,坚持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群众的着力点,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总体要求,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截止到2021年6月,救助金中心针对泸州市三区范围,就已经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申请52件,经过审核受理符合救助范围的申请39件,已垫付救助基金310余万元,为广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解除燃眉之急,将很多伤者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真正诠释了 “生命至上 人民至上”!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