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刘红梅
明知力量有限,我仍愿意坚守,因为很多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要从这里开启。——刘红梅
2013年11月,刘红梅怀揣着对司法事业的憧憬,进入江阳法院,成为一名法官助理。八年来,她一直坚守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微笑、热情、周到、耐心是她的标配,人好、能力强是当事人对她的评价。
由于多数当事人都是第一次来法院,不清楚流程,不了解法律,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刘红梅都要负责解答。从喊号、审查资料、沟通、指导、解释、再到成功立案,每半个小时,她就要接待一位当事人,重复同样的话语,但她却始终保持初心、耐心和热心。
2016年,由于立案庭工作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生完孩子不久的刘红梅,主动放弃剩余的产假,提前2个多月回到工作岗位,全身心投入工作,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一个来立案的当事人。她就像冬日里的腊梅,斗雪傲霜,用实际行动诠释一名共产党员的奉献与担当 ,她就是绽放在法院立案窗口的一朵“窗花”,永远热情、美丽!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扰乱了人们原本的生活节奏,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江阳法院及时转变诉讼服务模式,维护群众诉讼权利。
疫情期间,刘红梅创新制作网上立案教学视频,大力推行微法院立案和跨域立案,为当事人远距离无接触立案提供便利。2020年,她立民事一审等案件3043件,协助当事人免交、缓交诉讼费62万余元,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300余份,为深入推进平安江阳、法治江阳建设贡献力量。
天道酬勤,荣誉与鼓励接踵而至。八年来,刘红梅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所在团队获得“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泸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并被泸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刘红梅说:“初心不改,始终如一。”这句话看似质朴无华,却凝聚了她赤诚的法治理想与信念,也道出了她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