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一、低收入人口覆盖范围
二、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
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转介服务等救助工作。 1.数据比对。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每月将低收入口数据与“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掌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相关情况;每月与医保部门共享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信息,将自付费用较大人员名单推送至基层,指导基层按规定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每年至少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掌握低收入人口享受专项救助的相关情况,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2.日常走访。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 3.随机抽查。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每季度要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抽查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对于监测预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于监测预警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其他低收入人口。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各区县民政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