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关注客货车辆安全 营运车辆更应慎行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1-09-27 11:27
   近日,据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从2019年截至目前,泸州市共有48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按照车辆类型统计,小型汽车15辆、大型汽车5辆、摩托车28辆;按照车辆使用性质统计,营运车3辆、非营运车45辆。3辆营运车辆中有2辆为货运运输车辆,均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货运车辆普遍体型大、载质量大,货车超速后会使得制动不及时、加剧机件的磨损、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货车超载后会使得轮胎发生变形引发爆胎事故,也会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车辆侧翻,同时会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等。因此货运驾驶人切勿超速超载,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一定要小心驾驶,以免驾驶不当酿成祸端。下面,公安交警部门两起货运车案件公布如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件一

   关键词:重型半挂牵引车 超载 侧翻

   徐某,男,2018年8月11日晚驾驶超载的川E592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E39XX号挂车,行驶至泸州市纳溪区省道S308线大渡口镇桂园林街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到对向车道,将相对方向童某江驾驶的川EL1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压倒,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员李某春抢救无效死亡,货车驾驶人徐某、摩托车驾驶人童某江受伤,三车受损及建筑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弃车逃离现场。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载及肇事后逃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关键词: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闯红灯 碰撞

   李某,男,2018年11月12日晚驾驶鄂S500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绕城路沙茜南路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朱某刚驾驶的贵ACZ6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朱某刚当场死亡、乘车人李某秀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灯控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载物超过核定重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发生事故后未报警,逃离事故现场。李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是对驾驶人的法定要求,特别是客货运驾驶员更是如此,一旦逃逸将面临更严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违法行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安交警部门回访这两起交通事故得知,目前两起货运驾驶人因终生禁驾后无法驾驶车辆,自身生活已发生巨大变化,不仅面临雇人驾驶、车贷还款等经济压力,自己最重要的生存技能被剥夺后只能另谋职业,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生活压力,付出了经济损失、职场受限以及时间消耗等社会成本,代价惨痛、后悔不已。此外,货运车辆所属物流公司也因为此交通事故被约谈、被通报,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警方提示: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注重安全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请广大货运驾驶员严守交规、谨慎行驶。共同守护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图: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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