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直没有履行赔偿、退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泸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案款。 泸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泸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司”)签订了合同,后产生纠纷,申请人诉至龙马潭法院。经龙马潭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法律文书生效后,某建司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依法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并多次联系某建司无果。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钱包以及支付宝账户,并通过公告、微信公众号公示其信息,让其人尽皆知,无处遁形。 不久后,某建司联系法院,由于龙马潭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其生意遭受全面阻力,某建司主动到法院将案款履行完毕。至此,龙马潭法院解除了对某建司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公司企业面对法院强而有力的执行,会对公司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震慑,失信名单则会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敦促更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心理,勿要选择逃避,主动承担责任,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文:陈绍武(龙马潭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