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州市政府决定,泸州市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一、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裁员率:按上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比较确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三、申报方式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今年稳岗返还开通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模式: 线下现场办理。线下现场办理需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线上网厅申报。线上申报需企业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人:何利斌 联系电话:0830-3605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