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我们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何谓执行不能
今天江阳法院法官用典型案例为您解答
案例一
刘某申请执行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彭某驾驶摩托车与路人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刘某颅脑外伤致左下肢肌力4级,评定为八级伤残;颅脑外伤经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颅脑外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评定为九级。
事发后,刘某因赔偿问题与彭某协商无果,遂将彭某起诉至江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万元。
因彭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彭某的财产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多方查询,发现其名下只有事故摩托车,且该车辆破损,无处置价值。同时,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村社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彭某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常年需要人照料,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因彭某无一技之长,无法外出务工,平时只能在附近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确实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只能对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家庭情况特殊,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已是古稀之年的申请人刘某因颅脑损伤严重,生活能力受到限制,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彭某无力履行义务的现状,并结合申请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动为刘某申报司法救助,并亲自到相关部门协助其办理申报手续。
2021年10月,执行干警得知刘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得批准后,便立即陪同刘某前往相关部门办理领取救助金的相关手续,最终,刘某领到2.9万的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
某银行申请执行罗某信用卡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