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元旦节啦!社保君在此祝愿您及家人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泸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 03 2021年缴费可延期 在泸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延期到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