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法院宣判了一起拒执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龙马潭法院执行杨某某与伍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依法向伍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五查”后,发现伍某某名下有一辆车辆,执行法官依法向伍某某送到了执行裁定书(扣车),要求其将名下川Exxxx车辆交至龙马潭法院处置。但伍某某拒不交付车辆,且躲避法院执行。伍某某此举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涉嫌拒执犯罪。龙马潭法院与公安机关启动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对伍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2021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发现伍某某出现在新疆塔城额敏县,随即锁定伍某某住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龙马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龙马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奔赴额敏县抓捕拒执犯罪嫌疑人伍某某。 到案后,伍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支付执行款3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谅解。 近日,龙马潭法院开庭审理了伍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在规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查封、扣押车辆,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伍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龙马潭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决定对伍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龙马潭法院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5条15人,判决10案12人,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执行到位6.49亿元,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2年,龙马潭法院继续秉持“无强制,非执行,惟联动、方治赖”理念,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 文:文雯 罗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