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 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 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可享受人才安居补助 最高200万元/人! 快看你符合标准吗 第一条 补助对象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第二条 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第三条 补助申请
按照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助。 第四条 申请材料 2.市或区“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依据(收原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审批表) 5.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 6.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 7.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第五条 审批和发放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安居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金来源
(一)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市、区财政根据补助发放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人才安居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