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药品,泸县一医务室被罚50000元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场监管 发表时间:2022-02-11 08:02



过期药的危害?

 
   大家都知道,过期面包不能吃,过期肉制品不能吃,烂掉的瓜果蔬菜不能吃!那么“过期药品”,就更不能吃了!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泸县一医务室销售过期药品。


 
   泸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医务室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见在进门右手边靠墙的药品展示柜上摆放“消炎止咳片”(产品批号:20191102;有效期至2021年10月),与有效期内药品一同存放在药品展示柜上。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消炎止咳片”、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1.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保质期。

   2.重视药品储存条件,正确存放药品。

   3.启用药品时,及时标识药品启用日期和失效期。

   4.定期检查家庭小药箱,发现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5.切勿将过期药品转卖他人。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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