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在泸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非常感谢贵院刘斌法官团队、立案庭法官为我公司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近日,江阳法院收到一封来自200多公里外的感谢信,纸短情长,字里行间饱含着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激之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8月21日,原告泸州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泸州市预拌(商品)混泥土供应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某展示区景观工程项目供应预拌混泥土,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随后,原告依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原告有一笔2.3万元的货款未收到,认为应由被告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起诉至江阳法院。
江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斌通过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原被告调解,因调解无果后进行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