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是我们对边塞景色最初的印象,新疆是一个充满诗情与画意的美好地方,这里有茫茫大漠,精美绿洲,蔚蓝天空和遍地牛羊。但在执行干警眼中,更多的却是行色匆匆的背影。 两天时间,三千四百多公里,往返新疆办理执行案件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悟?我想,是争分夺秒的急迫,是一心办案的情怀,是为民服务的初心。 远方的工程款 周某、朱某与某建司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周某、朱某按约完成工程项目,但某建司却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周某、朱某分别向龙马潭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组织周某与某建司调解,某建司应支付周某1503190.07元;经审理判决,某建司应支付朱某14098593.68元。某建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案款,无奈之下,周某、朱某分别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被执行人某建司在新疆某处的应收工程款予以冻结。 案件立案后,庚即对某建司的财产情况进行分析,派出执行小组远赴新疆博乐市对某建司的工程情况和资金流向进行调查。 执行干警连夜奔袭三千四百公里,前往新疆博尔塔拉州了解涉案工程进展。经走访当地政府,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建司在当地法院有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执行干警先后与博乐市法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法院对接案情,最终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在当地法院的2000余万元到期债权。 执行感悟 “我为你翻山越岭,却无心看风景。”儿时的歌词变成了今天的生活。麒麟出击,无关距离的远近,无关案情的繁简,无关案件的大小,更无关旅途的舒适与劳累。哪里有群众的需要就会有执行干警的身影,他可能是充满激情的执行新兵,也可能是不畏困难的中年法警,也可能是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他们是乘风破浪的“酒麒麟”,在无数个深夜,奔赴在执行的路途上,践行司法为民。 文:陈晓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