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合府发〔2022〕26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合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行为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三)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焚烧秸秆、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林区竹木砍伐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带火进山入林。 五、严格处罚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向合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5260119。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