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泸州、璧山、江津联合发布双“11”消费提示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场监管 发表时间:2022-11-10 11:26
   “双11”购物节即将到来,消费者通过直播带货或电商平台购物时,要防范网购骗局,“抢购”多用心。泸州市及重庆市璧山区、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消委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各位消费者,科学消费,提防陷阱。
 

 
   电商平台需核实,下单购物要谨慎。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品牌较好、信誉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和网店进行购物,特别要慎重选择个人微店交易,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消费者应了解包括网店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等细节,如是否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此外,对商品相关信息真实性也应留意。
 
   优惠活动需知悉,直播带货存风险。

   “双11”来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是否有实际优惠进行评估,警惕商家明降实涨、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同时,要对比同一产品不同时期的价格,不要被个别网店过于低廉的商品价格所吸引,不要轻信商家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或者只看直播视频、促销图片,被产品的不实宣传所迷惑。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如果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时,不要盲从轻信,避免因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商家规则需了解,网购消费要理性。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应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行一定的了解,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该《办法》界定了商品完好标准、确定了七日计算时间、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加大了网店及平台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新增的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网购时,应该详细了解商家制定的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规则等,避免因错误理解造成损失。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增强目的性,选择自身需要和适用的商品,事先列好购物清单,做到按需购买,不盲目攀比。
 
   定金缴纳需慎重,支付货款要辨清。

   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短信中奖、馈赠等链接也不要随便点开,避免贪小失大。扫描二维码付款时,应仔细辨别,避免扫描非正规途径的二维码。
 
   验收商品要仔细,留存证据很重要。

   收到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如购买的商品价值较大,消费者应与商家或快递公司约定保价,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减少损失。商品包装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防止泄露。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妥善保留购物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对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可截图留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三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亦可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通过中消协“电商直通车投诉登记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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