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泸州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泸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
泸州市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均已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直接结算服务
首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共有41家
将陆续新增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处方,方能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