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泸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启用机动车排放不合格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力度,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一、启用时间 2023年5月4日0时起。 二、设置地点
三、抓拍范围
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被抓拍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杜绝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