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男年满16-60周岁、女年满16-55周岁)本人创办的正常运营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依法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以上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有场地租赁者还需提供1年以上场地租赁合同;重复注册登记多个经营实体或实行连锁经营的,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多个残疾人联合创业项目以项目为申请单位,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申请人。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00元的补贴。
适用原则
该补贴同一人只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四川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和“泸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等类似政策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上一年至当年申请期间购买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的残疾人,不能申请该项补贴。
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申报。
(泸州市残联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