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未包二奶”不只是个“黑色幽默”

来源:四川川南网 作者:王鸣镝‍ 发表时间:2015-06-11 14:39
    “包了好几房二奶,还持刀威逼四邻......”今年52岁的刘建忠看着网帖气得苦笑。他说,因邻居陶某与自己发生矛盾,对方在当地的网络发帖称,身为当地公职人员的刘建忠有“包二奶、持刀威胁、半夜侵入住宅”等不端行为。刘建忠说:“纯属子虚乌有”。因此,他向法院起诉对方涉嫌诽谤罪。然而法院却未立案,而是让他先自证清白。(6月10日《新华网》)     在“小三反腐”、“情妇反腐”成为反腐“新利器”的背景下。当“包二奶”与“公务员”字眼纠缠,迅速引来网友围观。这场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网络骂战”,从网下吵到网上,从网上吵到法院的周折让人感叹。而当事人刘建忠告邻居诽谤,却被法院要求“自证未包二奶”的情节,听起来好笑,却着实惊爆眼球、耐人深思。     “自证未包二奶”这个听起来匪夷所思的要求,却成为事件的关键。从刑事自诉案件来讲,法院要求刘建忠自证清白的决定本没有错。然而,正如律师所言“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何自证清白一直是业界难题。”面对这个业界难题,身为公务员的刘建忠又该如何自证?          从刘建忠向单位和辖区警方递交“证明清白”的申请,到单位开具没有接到包二奶举报的证明,再到辖区开具的无任何犯罪记录。没有举报证明、没有犯罪记录就等于没有“包二奶”?这样的逻辑显然太过牵强。但要让刘建忠进一步的自证,显然有些强人所难。而正是这种“左右为难”的境地,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机制的漏洞,更敲响了加强法律建设的警钟。     试想,作为一名公务员,作为一名执法者的刘建忠,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如此步步为艰,作为普通的群众,又应如何面对,如何“自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作为公正的杠杆,依法办事那是原则,提供必要的解释是本职,给自诉人指出正确行使权利的路径是本分。尊重民意、尊重每一位自诉人,创造公平、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是法院神圣职责所在。在本案中,从刑事自诉转变成民事自诉并不难,迎刃而解的破解“自证”难题,本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成为“立案”的绊脚石,更值得领导干部们深刻反思。     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突显信息壁垒之弊,再到“公务员自证未包二奶”的奇闻,再现法治建设的瓶颈,倒逼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法治中国已迫在眉捷。建立健全完善的法津体系是基础,注重法律条文与实际实务相结合,增强法律条款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是重点,而唯有增强全民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     “公务员自证未包二奶”,看似一个滑天下之大稽的“黑色幽默”,我们却不能一笑而过,之后的反思与改变尤为迫切、尤为重要。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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