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曾经担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他接受采访称,很多官员被抓后会觉得很委屈、很冤枉。有的人面对辩护律师时会反复强调,自己其实并不是真的爱钱,接受别人的钱物只是出于礼貌,不好意思拒绝和退回,就先收下来,交给秘书或是放在办公室,连动都没动过。(7月15日 西宁晚报) 贪官落马,辩称“自己不是真的爱钱”,可笑也可悲。既然头上已经刻上了“贪”字,再怎样的辩白也不过是越描越黑而已,于是无补。在笔者看来,“贪官不是真的爱钱”,不过是个假命题罢了。为何?且听分解。 说自己 “不爱钱”有自欺欺人之嫌。往往贪官在落马之时,存有侥幸心理,企图来个“不承认”,以期逃避掉法律的制裁。也有通过诉说自己“不爱钱”来博取纪委检察部门的同情。但,事实胜于雄辩。“爱不爱钱”与“收没收钱”是不同性质的两码事,没有自己“贪”之因,也不会有“落”之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自己不是真的爱钱”不过是一句转移公众视线的无力争辩而已。 说自己“不爱钱”显示出贪者的无知。贪有很多种,贪恋权力者有之,贪恋美色者有之,贪恋金钱者有之,等等。无论是怎样的形式,却也万变不离其宗,本质即“贪”,利用自己的权力去换取不正当的抑或非法的利益。诚然,有的官员自是不乏金钱的,也无怪乎在落马以后大叫“冤枉”“委屈”。然而,贪官却身在贪途不自知,可悲!一个无知的害群之马,这样的人又岂可指望其为人民谋福利? 说自己“不爱钱”展露出贪者的无耻。在贪者看来,权钱交易不过如同市场买卖一样,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已。又或者是,自己所收受的“钱财物”,与落马的“大老虎”相比,根本就不叫“贪”。于是,在“贪途”中大行其道,心安理得。如此地陷入自我开脱的误区内,不过是贪者上演的一场恬不知耻的“独角戏”罢了。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物质上的腐败,灵魂的扭曲更显得重要。犹如躯体,只是外伤,可以医治解决,但如果是深入骨髓,则已病入膏肓,命不久矣。因此,要彻底根除“贪腐”之疾,需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让贪腐者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 易水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