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7月21日《检察日报》) 看罢新闻,笔者除了感到滑稽好笑,还感到悲愤难消。落马的王国群身上真是有着不同寻常的传奇故事。一个不学法、不懂法的典型法盲,却能当上公安局长一职,而且在此岗位“指点江山”多年,除了令人震惊之外,恐怕更多的还是应该反思再反思。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王国群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影响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干部“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难绝,主要还是因为一些必要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或缺失,干部选拔变成了个别领导“伯乐相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好在中央已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就是通过建立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彻底从“根源”上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倒查机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带病提拔”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铁腕执行“倒查机制”倒逼提名“伯乐”更加珍惜手中权力。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这是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的组织原则和用人纪律。但是,在少数地方,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却愈演愈烈甚是嚣张,有的官员上任几十天、几个月就锒铛落马。说到底,就是因为没有强硬的问责追究制度,没有对提拔“带病干部”的提名责任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得提名责任人没有足够的责任意识和踏实作风,让不少“带病”的干部在群众的反对声中走马上任。建立倒查机制,让提名“伯乐”对被提名人负有举荐责任,迫使他们珍惜手中“相马”的权力。 二要铁腕执行“倒查机制”倒逼组织部门更加严履“规范”。组织部门作为党管干部的具体部门,在干部的提拔使用过程中应该模范地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每名干部的提拔任用,都要建立完整的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记录,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都“有据可查”。同时,一旦发现“带病提拔”是因组织部门造成的,就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严厉追究组织部门用人失察的责任,使之敬畏手中的权利。 三要铁腕执行“倒查机制”倒逼考察工作更加全面“实在”。在有些人员看来,考察环节就只是例行公事,有少数人甚至会认为,选拔结果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走程序而已。如此一来,这样的干部考察就具有某些先入为主、结论在前的走过场成分,参与考察的同志主观上不太重视,抱着成人之美的心态,从而导致那些确实有问题和存在不足的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反映出来。倒查制度的建立,能进一步明确考察组的“连带责任”,迫使考察组必须全面深入地考察了解干部,主动去发现被考察干部存在的问题,同时考察组也会将收集到的各方面情况,真实的向组织部门反映,避免决策失误,让“带病”干部停留在考察阶段。 作者:渴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