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利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日趋完善,监督有力,治党有效。实践证明,必须坚定不移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党长期执政、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实践中,更要结合实际,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取得民众的信任和监督,才能使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永葆青春活力,从而更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
文:末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