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当庭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此外,法院还判决八名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65750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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