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川南网 作者:百说 发表时间:2020-06-23 15:59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今日(6月23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严华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中和街49号马路边被民警抓获。随后,被告人严华带领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中和街49号垃圾库旁边废弃的居民楼底楼窗台处找到严华藏匿的两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共计净重15.01克。后民警在严华居住的泸州市江阳区铜码头铜店街6号楼5楼22号房间内,搜查出严华持有的一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2克。经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以上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严华于1997年10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江阳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严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朝华贩卖了人民币299元的麻黄素和冰毒给李祥龙吸食;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王朝华又贩卖了人民币200元的麻黄素和冰毒给陈果吸食。2019年12月22日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朝华查获,并从其身上和家中分别查获冰毒疑似物5.29克、麻黄素疑似物3.77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王朝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王朝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陈果,并向公安机关指认陈果的住所,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民警在陈果的住所内抓获正在吸毒的高钰淋和牟霞,陈果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江阳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朝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本案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朝华违法所得499元予以追缴。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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